图源:《经济学人》
王福美(化名)是一个36岁屡遭家暴的妻子,两个孩子的母亲。烂醉赌徒的丈夫到她工作的店里,毫不留情地殴打她,店内的监控摄像头拍下了这些凶残的画面。随后,警方掌握了监控录像,王福美才得以诉诸于2016年生效的《反家庭暴力法》寻求保护,让法官来制裁施暴的丈夫。
如果这对夫妇的孩子们作为证人被传唤,都几乎不会为他们的父亲辩护。王福美16岁的儿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他的父亲拒绝支付职业培训的费用,否则接受职业培训本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十岁的女儿光是听到父亲的名字就惊恐万分,虽然在她母亲的老家很安全,但她却不能在今年9月开始上中学,除非她父亲愿意交出户口簿,让她登记入学。中学校长表示,一张户口截图也可以。唉,王女士的婆婆在电话里跟孙女说:“你上不上学不关我们的事。”
理论上,王福美还可以相信法律。原因是,她收入微薄,可以获得国家的法律援助。况且,中国最高法院多次告诫法官们要更加关注女性的平等权利。
根据法律,中国家事法庭本该是王女士的避风港。但事实上,家事法庭对于像她这样的女性来说,反而是危险之地。这些细节在两本书中有着详细的描述,且它们的作者都是在中国出生的法律学者。第一本书是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贺欣教授的《离婚在中国:制度约束与性别后果》,这本书已于今年1月出版。第二本书是《婚姻自由:当代中国的离婚诉讼、权力和不平等》,作者是纽约市立大学约翰杰刑事司法学院的李可(音),这本书将于2022年出版。书中描述了他们对小城镇的法官、律师和寻求离婚的普通民众进行了长达数千小时的访谈,其中许多都是农村妇女,她们的婚恋观念因移居大城市而发生了改变。
研究表明,性别歧视像土壤中的毒药,像空气中的瘴气,无孔不入,渗透到离婚法庭的法官判决中。法官还没阅览案件卷宗,就会出现问题。法官通过快速处理案件、避免投诉和上诉而获得晋升。(通常家事法庭法官每年可能要审理200个案件。)
2019年,离婚登记高达415万对,而结婚登记人数仅仅只有947万对,是近以来的最低数值。飙升的离婚率让领导人们感到焦虑不已,于是,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激励制度。如果可以让原告撤销离婚诉讼,促使双方破镜重圆,法官也就能获得相应的激励。
通常情况下,法官会驳回原告的首次离婚申请诉求,并要求原告过了三个月的冷静期后再来申请离婚。这项政策应该排除涉及家暴的案件,但许多法官在判定丈夫为施暴者的情况下有所保留。原因是,一些法官害怕自身安全受到威胁,而另一些法官则担心因判离婚而导致谋杀。那些受虐的女性并不构成威胁,所以她们需求被漠视。相反,有时那些施暴的丈夫却能获得财产甚至孩子的抚养权,尤其是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李女士发现,那些婚后住到丈夫农村老家的妇女处境更加艰难,因为她需要向丈夫老家所在的当地法院申请离婚。通常,丈夫的亲戚、邻居和警察都不愿指证自己的同乡。结果是,基本没办法申请到对施暴丈夫的限制令。
在法庭上,法官能快速看出急切想离婚或想要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他们迫使这一方放弃财产或者向配偶支付巨额现金来“买”自由。这种方式极大伤害了女性,因为70%的离婚案件都是由女性提出来的。在其他情况下,经济条件相对更差的通常是女方,于是,她们被认定经济条件太差无法抚养小孩。法官不愿意浪费时间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争论不休,因为在中国,即便有了判决也很难执行。
王福美浑身都是软肋。她特别想要女儿的抚养权,也需要靠法院帮助她夺回户口。此外,更糟糕的是,即便她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国家对于法律援助律师的津贴特别低,以至于律师也只是“走过场、装样子”,一位北京的家事法庭律师这样说道。
妇女顶起半边天,吃力不讨好
类似这种悲惨的故事比比皆是。郭女士是一位来自中国北方河北农村的农民工,她亲眼目睹了一位女同事长达三年在法庭上的离婚诉讼,最终失去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还不得不向丈夫支付7万元(合10,730美元)。相比之下,郭女士向民政局提出了协议离婚,办事员只花了20分钟就办好了离婚,因为即使她的丈夫出轨,她也没有索要财产或赔偿。她的丈夫已经出轨。“我的离婚顺利,却付出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代价,”她在深圳供职的工厂附近,喝着可口可乐说道。她还补充说,在中国的离婚案件中,“所有女人都输了”。
这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为了尽可能地照顾女性,中国已经通过了很多具有良好初衷的法律,这也是政府目前工作重心。政府官员们树立了国家法律体系的三大目标:实现公正公平、提升法庭效率、确保社会稳定。其中维护社会稳定是重中之重,而维护社会稳定就要结盟强者欺压弱智,这是个有效的方法。但是,党的领导人采取功利主义、以多数人的幸福为重的态度看待人类幸福。因此,那些追求效率、罔顾公平的法官只是在履行他们的职责。在中国,离婚诉诸于法庭就意味着损害女性的权利。在这个专制的政权之下,这种粗暴的判决方式不是偶然,而是制度结构使然。【全文完】
作者:David Rennie
编译:刘菁
校改:刘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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