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乐死越来越常见,但仍有太多人无法享受这项基本自由
1955年,澳大利亚北领地颁布了世界上首部明确允许安乐死的法律。法律规定,临终患病但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若想了结生命,可向医生寻求帮助,服用致死药物。该法律颁布后在澳大利亚引起轩然大波,寥寥几月联邦政府便将其废除。然而,现在澳大利亚的六个州中有五个已在实施此法律。
如今,安乐死变得更加普遍了。目前,已有十几个国家承认了安乐死的合法性,只是其法律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并且这种趋势有望持续。上周,新西兰就是否通过针对临终病人的安乐死法律举行公投,65%投票者投了赞成票。葡萄牙议会也在上周通过了一部范围更广的法律。在英国,安乐死虽仍不合法,但上议院正在就是否通过安乐死法案展开激烈讨论。
2013年,在荷兰选择安乐死的总人数在只有1800人左右,而2020年这一数据已升至近7000人,占死亡人口的4%。随着世界各国自由化程度加深,全球安乐死人数将进一步上升。
许多人以宗教为由反对安乐死,原因是一些宗教信仰将自杀视为一种罪孽;其他人担心保护措施会出现乏力的情况;评论家一直认为,那些需照顾年老体弱老人的家庭最终会因不堪重负而向老人过度施压,让其快速了结生命;而那些财政入不敷出的洲会怂恿最“烧钱”的临终病人选择安乐死,早点结束生命。
然而这些骇人的事似乎并未发生。在推行安乐死时间最久的地区,代表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的慈善机构没有发生任何滥用的情况。如今监控十分严密,而且在很多国家,如果有人强迫他人选择安乐死,该许可还会遭到拒绝。那些关于贫困和边缘人士会被要求早日结束自己生命的担忧是毫无根据的。在美国、荷兰和瑞士,绝大多数选择安乐死的人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中产阶级。
安乐死的规定并不宽松,反而相当严格。比如,为了避免强迫他人接受安乐死,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禁止医生向病人提及安乐死。有些地区规定,只有活不过六个月的人才可以选择安乐死。有时候,医生的诊断来得太晚。在维多利亚州,没有因病人后悔而取消了安乐死,另外90个案例显示病人在接受安乐死之前就已离世。西班牙和哥伦比亚等国在理论上拥有开明的法律,但实际上,医疗机构不愿让任何人使用这一法律。上周,一位83岁老人几次要求使用安乐死均遭拒绝后他跳窗坠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在加拿大,任何无法承受疾病痛苦的人都可选择安乐死,无需等到病入膏肓。而且,患者只要身心健全可自行决定什么样的痛苦是他们无法承受的痛苦。此外,澳大利亚还提供90天的冷静期,以防病人改变主意。
即使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安乐死的规定,但难题依然存在。首先,一些人担心安乐死的普及会导致医疗服务机构减少对姑息治疗法的使用。但这并没有根据。加拿大的安乐死法案明确规定会增加对姑息治疗和长期关怀的资金投入力度。
其次,很多人担心他们成为了子女和看护的负担。如果继续生活被认为是一种个人选择而不是命运使然,一些人会深感内疚。这种担心确实有一定道理。不过,有的人在苦思冥想是否要结束自己的生命,有些人却因无法自行决定个人生死而遭受剧痛。
此外,最难的问题在于无法确定患者是否是在清醒状态下做出的安乐死决定。一些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时而有自杀的想法。因此,对他们而言,应该制定更高的标准。医生必须确保他们可以分清暂时的心理健康危机和经长久经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安乐死的意愿。若无法确定,医生必须提供治疗,帮助他们活下去。
最后,老年痴呆是所有难题中最棘手的一个。一些患有老年痴呆的人会在生前立下遗嘱,要求在病情加重时实施安乐死。但他们也可能改变主意。我们不能在不清楚他们真正意愿的情况下,利用这一点违背他们的意愿,了结他们的生命。如果我们无法确定患者的意愿,就应该让他们活下去。安乐死只适用于那些在服用药物时能做出清晰决定的人。
关于这一话题,没有哪一条规定是完美的。每一条规定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或者医疗的发展做出调整。但是总的原则是正确的,即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死亡的方式。从支持安乐死的国家获得的证据显示,安乐色滥用的情况基本都未发生,相反,其带来的好处却是实际存在且颇为丰硕的。安乐死让病人得以解脱,挽回了患者在生命最后时刻的尊严。【全文完】
作者:未知
编译:何颖
校改: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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